为了方便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,我国有关方面专门制订了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,应当办理以下手续: (1)必须出具代理委托书正、副本各一份。代理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、详细地址、国籍及委托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,受委托人姓名及代理的及代理的权限。 《商标法实施细则》*14条规定:“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、认证手续,按照对等原则办理。 (2)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、副本各一份。申请书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填写,也可以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代填。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商品的名称、用途、主要原材料及商品的类别。申请书中的商品类别一项,可以按中国商品分类表填写,也可以按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。商品名称是外文或译音的要译成中文,并附说明书。申请人的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等项,均应用汉字填写清楚。 (3)送交商标图样15份,*颜色的另交着色图样和黑白图样各1份。 (4)附送有关证明材料。这些材料包括:国籍证明、互惠协议证件,药品生产的批准证明文件等。这些书件,有的是按工作需要必须提交的,有的是按对等原则要求其提交。 (5)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。 更多关于商标注册事宜请联系成都登尼特李女士,Q Tel: Add: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